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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委常委、福州市委书记袁荣祥
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,也是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内在要求、重要内容和现实需要,涵盖了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,是一项综合性、社会性、群众性的系统工程,也是一件惠及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实事。
在连续三届获得“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”称号的基础上,从2006年开始,福州市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,掀起了新一轮创建热潮。在指导思想上,我们紧紧围绕“建设经济充满活力、政治文明民主、文化富有魅力、社会和谐稳定、环境舒适优美的滨江滨海省会城市”的目标定位,坚持把创建过程作为推动科学发展、构建和谐福州的过程,作为提升城市宜居品质、着力改善民生的过程,不断增强创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;在工作推进中,我们认真按照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重点从推进又好又快发展、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、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提高市民素质等方面,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,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;在组织领导上,我们建立健全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,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活动,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,力争实现创建工作目标,推动福州各项工作在海西“两个先行区”建设中作表率、走前头、树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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